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,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,形成督察意見,并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、省政府進行了反饋。
督察認為,2013年以來,江西省委確立“綠色崛起”發展戰略,出臺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實施意見、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和流域生態補償辦法。制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區劃,大力實施水環境保護、森林質量提升、自然保護區升級等八大生態建設工程。2015年完成植樹造林214.7萬畝,森林覆蓋率達63.1%,居全國第二位。
江西省積極實施“凈空、凈水、凈土”行動。開展空氣質量改善專項行動,積極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,為區域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作出了貢獻。認真落實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在全省江河湖庫設立450個水質監測斷面(點位),構建了省、市、縣、鄉、村五級“河長”組織體系,不斷加大河流湖泊環境保護工作力度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方案,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。近年來,安排50億元資金基本解決48個縣(市)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問題,籌集近12億元資金加強中心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農村垃圾清運工作。2015年,省委組織開展環保專項巡視,省政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,對環境問題突出的22個縣(市、區)政府和2家企業實施約談。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較好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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